(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4年。
2、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
3、相关专业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
(二)学识水平
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掌握本专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环境监测
(1)有参与省级以上环境监测科研、环境监测工作全过程的经历,掌握环境监测领域新技术、新方法,能独立承担水体、空气、噪声、生物、生态、放射性、电磁辐射等专项5个项目的经常性监测(具备上岗证),完成相关技术报告编写。
(2)参与本单位环境监测技术质量保证、计量认证工作,参与编写质量体系文件,所在单位通过省级级以上计量认证。参与制定环境监测技术方案并具有按技术规范实施的能力。
(3)参与完成当地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制,能准确收集分析、处理环境监测数据和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2.环保技术与管理
(1)参与编制自省级以上各类环保规划、环境区划、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等2项,或参与编制师级3项。
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人员,参与编制团级以上各类环保规划、管理办法等2项。
(2)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建议或污染治理、污染减排、生态建设等项目建议被地州市、师级以上部门采纳1项以上。
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建议或污染治理、污染减排、生态建设等项目建议被团级以上部门采纳1项。
3.环境工程与技术咨询
(1)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自治区、兵团审批的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独立完成专题报告或重点章节编写,环评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省级3项,师级4项)。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大型企业或建设项目清洁生产审核、上市公司核查、节能评估、环保“三同时”验收、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等技术咨询工作5项。
(3)作为主要成员,承担中型建设工程的环境监理2项,通过环保验收,或承担中型环境保护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6项,工程通过验收运行,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省级科技奖项或师级科技奖项主要参与人员。
2.国家环保部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优秀环评报告书三等奖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省级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优秀环评报告书、优秀竣工验收报告书、优秀评估报告二等奖,或省级优秀设计(含优秀环境规划、优秀环境工程)三等奖。
3.师级以上优秀生态建设工程、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通过鉴定(审定)或生产实践达到自治区 、兵团较高水平,或本人负责的技术工作有较大改进,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相应业务主管单位颁布的标准。
5.参与研究开发的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果通过主管部门鉴定。
6.参与完成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咨询、环境规划、环境区划、环保工程、专项环境调查等工作,其成果有2项被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采用或表彰。
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上述工作,其成果有2项被师级以上环保部门采用或表彰。
7.参与完成中型以上环境工程项目1项或小型3项,通过验收取得明显环境效益。
8.参与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效益。
9.在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2年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团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
(五)著作论文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在地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
3.在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能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1篇。
第十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
(二)学识水平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较熟练运用专业技术标准;了解本专业的先进技术,在工作中能熟练运用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论.文.客.服.QQ,80018565,能够解决本专业一般的技术问题。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环境监测
(1)在工程师指导下,参与完成监测技术质量保证、计量认证,本人或所承担工作项目通过自治区、兵团级以上计量认证。
(2)负责完成水体、空气、噪声、生物、生态、放射性、电磁辐射等项目中1项要素监测任务。
2.环保技术与管理
(1)参与本专业的技术管理,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2)在技术管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并在工作中运用。
3.环境工程与技术咨询
(1)在工程师指导下,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各类技术咨询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2)在工程师指导下,参与本专业中小工程规划设计,参与环保工程的施工建设管理,较好地完成任务。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治区、兵团科技奖项或地州市、师科技奖项参与人员。
2.自治区、兵团级以上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优秀环评报告书的参与者。
3.地州市、师级以上优秀生态建设(修复)工程、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的参与者。
4.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通过鉴定(审定)或生产实践效果较好,或参与的生产技术工作有改进,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
5.参与研究开发的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果通过主管部门鉴定。
6.在环保工程施工和技术工作中解决一般技术问题,经县、团场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7.从事环境监测人员,能独立承担经常性监测(取得上岗证)或其它本职工作,参与相关技术报告的编写。
(五)著作论文
提交独立完成的技术工作总结或学术论文1篇。
第十一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环境保护局按职能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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