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场所 | 沙坪坝区青木关镇青凤产业园 |
变更日期 | |
备注 | 禁忌症:1.照射间隔:照射处皮肤间隔灯泡表面20-30厘米或以患者自感舒适为宜。加热状态下,严禁触碰红外灯,调节灯头应小心,以防灼伤;2.勿让儿童操纵本治疗器或接近加热灯头;3.生活无自理能力者使用必须有人监护;其余详见说明书。禁忌症:1.转移性肿瘤、活动性结核、治疗部位出血、治疗部位皮肤感觉障碍、血管代偿功能不全、局部软组织急性感染、高热、妊娠期等禁用;2.急性损伤72小时内禁用;3.儿童慎用;4.高龄患者慎用。 |
注册号 | 渝食药监械(准)字2006第2260018号 |
生产单位 | 重庆新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街12号华信大厦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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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红外线治疗器 |
产品标准 | YZB/渝 0008-2006 |
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 | 产品主要由治疗头(带防护罩、装有红外线灯泡)、电源控制部分、立柱和底座等组成。该治疗器分立式和台式治疗器两种。 |
有效期 | 2010.04.04 |
批准日期 | 2006.04.05 |
产品适用范围 | 适用于软组织损伤、颈腰痛的治疗。 |
规格型号 | 200、250、300、350、400型。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