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须知 1.1998 年 6 月 26 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办理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丢证补办、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补办、更改类别等手续需准备的材料: 个人补办申请 所在单位(档案所在部门)核实补办人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医师职称证书复印件(人事部门加盖单位公章) 学历证书复印件(人事部门加盖单位公章) 身份证复印件 小2寸照片1张 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 2. 分类如下 |
补办遗失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补办遗失医师资格证书时,除需准备以上材料外还应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并在《北京日报》上刊登原证作废启示,见报一个月后重新核发证书。重新核发时需带刊登本人医师资格丢失的《北京日报》. |
| 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补办: 根据卫人发 [2003]316 号文件精神,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申请认定医师资格时,除需准备以上材料外,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所在地加盖公章,并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
| 需重新确定医师资格类别: 根据卫人发 [2003]316 号文件精神,凡需重新确定执业医师资格类别的,应遵循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结合职务、职称进行认定,其中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截止时间应为 2000 年 6 月底。重新确定执业医师类别时,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除需准备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重新确定执业医师资格类别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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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材料备齐后,首先到各区、县卫生局人事科办理初审,然后到本中心办理终审手续。(三级甲等医院或市卫生局直属单位人员可直接到我中心办理手续)
4. 办证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17:00。
5. 办证地点: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7号红十字血液中心院内3号楼201。
咨询电话: 82083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