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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队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通知
来源:北京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3/6/14 字体:

根据《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33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军队卫生专业技术干部、文职人员和护理士官,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将北京地区有关部队考试要求说明如下:
一、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核:团级以上单位组织报名和师以上单位对军队卫生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交接:
1、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月21日-2月28日内到所在考点办理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2、交接时所需材料:
(1)团级以上介绍信;
(2)师级在上单位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3)审核通过的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
(4)数码照片压缩包(照片命名方式为“证件编码”.jpg)
三、北京市各考点联系电话:

 

考点名称

联系电话

负责区县

东城

64050487

东城、崇文

西城

82065669

西城

宣武

58360832

宣武、房山

丰台

63822486

丰台、大兴

海淀

88364069

海淀

朝阳

67307176

朝阳、通州

石景山

88605016

石景山、门头沟

顺义

89453181

顺义、怀柔、平谷、密云

昌平

69746209

昌平、延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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