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联合开展卫生统计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京卫办字〔2011〕74号)文件要求,市卫生局、市统计局联合检查组将对全市部分区县卫生局及三级医院的卫生统计工作进行抽查。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安排:
9月19日-9月30日,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被抽查单位准备工作:
(一)区县卫生局:
1. 区县卫生局统计部门机构设置及相关管理制度文档资料。
2. 区县卫生局开展区县卫生统计工作及死因登记报告督导检查工作布置及培训会相关文件。
3. 区县卫生局统计工作人员《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4. 区县卫生局医政科医疗机构管理系统机构库。
5. 检查中将就近选取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见附件)进行区县卫生局数据报送质量的核查,请该机构准备好《卫生机构调查表》(卫统1-2表)2010年年报、《其他医疗机构月报表》(卫统1-10表)2011年3月和7月份报表、《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医用设备调查表》相关台账,并送至区县卫生局统计部门备查。
6. 统计部门撰写的相关统计分析报告。
7. 为保证辖区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正常开展,区县卫生局所提供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的相关材料。
8. 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相关人员需到会配合检查。
(二)医院:
1. 医院统计部门机构及死因登记报告部门设置及相关管理制度文档资料。
2. 统计室工作人员《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3. 医院统计部门撰写的相关统计分析报告。
4. 《卫生机构调查表》(卫统1-1表)2010年年报及台账。
5. 2011年3月和7月《北京市医疗统计工作月报表》(京卫信A1-1表)及台账。
6. 《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医院人事部门台账或电子数据库。
7. 《医用设备调查表》医院设备管理部门台账或电子数据库。
8. 门诊信息上报数据质量检查。
9. 《出院病人调查表》台账,2011年1至2季度出院病人病案。
10. 医院开展《死亡医学证明书》填报的院内培训及指导工作的文档资料。
11. 医院《死亡病例登记本》,需包括2011年1-8月本院填报的所有死亡病例登记信息。
12. 医院开展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填报质量自查工作的文档材料。
13. 医院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死因信息网络直报员需到会配合检查。
三、其他事项:
请各被检查单位于9月15日前上报联系人1名至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
附件:抽查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