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办科教[2012]1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根据《浙江省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奖奖励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12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2012年省医药卫生科技奖的科技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内的医药卫生成果,应通过省卫生厅验收,并于2009-2012年在科技成果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完成科技成果登记。未通过验收的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2.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外的医药卫生成果,应经省卫生厅批准同意,在省卫生厅认定的第三方机构通过鉴定,并于2009-2012年完成成果登记。
3.已报奖未获奖的项目,近期有重大新进展的,经省卫生厅批准同意重新鉴定,并于2009-2012年完成成果登记。
(二)申报省医药卫生科技奖(成果转化类)的项目,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项目应当是由我省医药卫生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已在我省成功实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三年以上,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2.转化的科技成果可来源于国内外各类机构、组织,成果转让的手续和合同应真实、有效、合法、完备。
3.成果转化类项目不受理以下项目申报:
(1)本单位自主创新成果在单位内部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不得推荐。
(2)已获各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
(3)政府部门不得作为申报单位。
(4)同一候选项目、同一候选人不得多渠道重复推荐申报。
(5)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不在推荐之列。军民通用项目,可以推荐。
二、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须如实填写《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申报书》(见附件1)或《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申报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见附件2),一式20份,其中1份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复印件)。每一申报项目同时需上报装订成册的附件材料1套,申报书及附件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
(一)科技奖附件内容编排顺序为:
(1)封面、目录;
(2)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3)项目验收证书;
(4)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
(5)成果查新报告,查新报告书的出具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以后;
(6)专利证书、论文、论著发表及引用情况证明;
(7)成果推广应用证明和效益证明 ;
(8)其他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科技奖(成果转化类)附件内容编排顺序为:
1.成果转化实施总结报告;
2.知识产权证明;
3.技术检测报告、查新报告;
4.成果技术应用单位对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的证明材料。申报单位自己出具的证明,不作为评奖依据。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个人信函的评价不作为评价证明;
5.各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或由市卫生局、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推广中心、行业学(协)会出具的推荐意见书;
6.项目使用经费决算证明;
7.技术转让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
8.涉及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提供审批证明文件等;
9.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
(三)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不得推荐。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自负责任,推荐单位审核把关。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报奖项目,填写《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上报的汇总表应包含电子和纸质文档。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8日。
(三)受理地点:浙江省医学会科技发展部(杭州市武林广场省科协大楼十一楼1102室,邮编310003)。
(四)评审费用由省医学会根据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每项申请项目请交纳评审费300元。请各申报单位财务统一将评审费汇款至浙江省医学会(户名:浙江省医学会,帐号:7332710182600009781,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省府路支行)
(五)有关申报材料附件电子版本请登陆浙江省卫生信息网(www.zjwst。gov。cn)或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www.zjmed。org。cn)自行下载。
(六)联系方式:
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朱炜电话:0571-87709357
省医学会科技发展部:徐伟电话:0571-87567839
电子信箱:xuwei@zju.edu。cn
附件: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