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1] 27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初评推荐、市级复评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决定授予符合《浙江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的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96家单位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号(见附件1),授予桐庐县百江镇卫生院等139家单位省级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称号(见附件2)。
希望上述单位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进一步在规范化和先进性上下功夫,真正起到引领、示范和促进作用,加快基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附件:1.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共96家)
2.省级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名单(共139家)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