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经省卫生厅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何晓波等4人(名单见附件)具有政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浙江省卫生厅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12年10月15起至10月21日止。
四、联系方式: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厅人事处,电话(传真)为0571-87709029。邮编:310006。
浙江省卫生厅人事处
2012年10月15日
附件
评审通过具有政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1 |
何晓波 |
浙江医院 |
政工师 |
2 |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政工师 |
|
3 |
姚强 |
浙江省卫生系统后勤服务中心 |
政工师 |
4 |
包欢喜 |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
政工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