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3] 82号
各市卫生局、有关县(市、区)卫生局,省级有关医院:
为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按照卫生部《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09〕183号)要求,我厅委托浙江省医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现将第三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一、下列医院通过妇科内镜手术(四级)临床应用能力评价: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二、下列医院通过妇科内镜手术(非四级)临床应用能力评价:
省级: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杭州市: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西溪医院、杭州市中医院、武警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杭州和睦医院、杭州虹桥医院、杭州艾玛妇产医院、杭州市萧山区中医院、萧山萧然女子医院、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县妇幼保健院
宁波市:宁波市中医院、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鄞州区姜山中心卫生院、宁波市北仑区中医院、宁波市北仑区怡和医院(小港)、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象山县中医医院、慈溪市人民医院、慈溪圣爱医院、奉化市中医院
温州市: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温州市中医院、温州中山医院、温州东方妇产医院、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瑞安市人民医院、瑞安市妇幼保健院、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
湖州市:安吉县第三人民医院
嘉兴市: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市中医院、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
舟山市:岱山县第一人民医院
金华市:金华广福肿瘤医院、东阳市中医院、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永康市妇幼保健院、义乌市中心医院、义乌华山康复医院、婺城区第一人民医院
衢州市:浙江衢化医院、衢州市妇幼保健院、柯城区妇幼保健院
台州市:温岭市第三人民医院、温岭市中医院、玉环县人民医院、玉环县第二人民医院、仙居县人民医院、仙居县妇幼保健院
丽水市:龙泉市人民医院、云和县人民医院
二、请通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价的医疗机构根据《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报告书》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妇科专业项目内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登记;经登记后方可在临床应用该项技术。
三、其它未取得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应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相应诊疗活动。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