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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浙江卫生网 更新:2013/6/21 字体: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3年全省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3年全省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卫生科技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民本卫生、和谐卫生、法治卫生”理念,围绕我省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目标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深入实施《浙江省卫生科技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和《卫生科教创强工程》,大力发展健康科技,全面优化医学教育,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科技与人才保障,切实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一、全面实施科教创强工程,为我省卫生发展战略提供科教支撑。
   围绕今年全省医改工作要求和卫生工作重点,重点针对县域医疗卫生建设、人才与资源下沉、重大疾病防控、城乡居民健康管理等任务,着力强化卫生人才、科技等要素支撑,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优化管理模式,逐步形成具有影响力的区域卫生人才支撑平台、健康科技支撑平台建设,使我省卫生科教事业发展进入创新驱动阶段,为实施具有浙江特色的健康发展战略提供科教支撑。
   二、认真做好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医学类大学生到基层工作
   推进优质科技资源下基层。将重点学科帮扶指导、适宜技术转化推广作为省市级医院加强与县(市)级医院开展科技合作的主要内容,引导和鼓励省市级医学重点学科作为优质科技资源主动服务基层,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科技软实力,培育增长潜力,增强综合实力。重点围绕县级医院龙头学科建设和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扩大学科基地资源规模,提升科技综合支撑水平,在培育名科、培养名医、指导基层和重大疾病救治能力方面取得实效。
   扎实推进定向培养工作。继续完善定向培养政策,按需扩大培训规模和培养专业,优化“招录与招聘并轨”的招生政策,督促各地做好定向培养毕业生的安置工作和经费补助工作,积极做好将毕业生纳入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校地共育”,完善本专科培训方案,将全科医学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做好学校教育与毕业后教育的有效衔接,保质保量做好定向培养工作。2013年定向培养规模达1500名。
   三、完善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科技项目管理水平
   优化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健全具有浙江特色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把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支撑卫生事业发展,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去。针对人口与健康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积极探索适应卫生事业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模式,体现医学科技资源整合转化和协同开放的优势。
   加强卫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围绕国家和省卫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部重大科研项目,努力在重大、疑难疾病以及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关键和共性技术有所突破,提升卫生科技创新水平。切实做好国家和省卫生科技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工作,重视市、县(区)级卫生科技创新工作,加强欠发达地区科技帮扶工作,根据需求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的卫生科技创新目标和路径,全面提升卫生科技创新能力。
   强化科技项目过程管理与绩效评价。完善全省科研项目的验收评价机制,规范验收方式、创新评价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优势,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申报、评审、验收、报奖于一体的科研项目成果全程管理机制。更新评审验收专家库,完善评审流程,逐步建立科研项目成果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和成果鉴定评价等工作,适应科技体制改革要求。
   四、健全科技平台体系,强化卫生科技支撑能力
   加快医学科技平台建设。完善医学科技平台建设体系,进一步提高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层次水平,加强“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网”建设,逐步建立医学重点学科信息日常发布机制,进一步加强以支撑学科、创新学科为基础的项目、人才、平台一体化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公立医院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开展民营医疗机构重点学科建设工作。逐步规范和丰富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库技术内容,形成具有规范指导意义的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标准和路径。完善基地评估指标,召开基地建设经验交流会,进一步加强与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的合作,不断发挥适宜技术基地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科技支撑作用。
   创新实验室能力建设和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对在建卫生部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支持其承担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省部共建等多种合作形式,探索开展省部共建实验室建设。建立健全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评价制度,逐步规范全省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信息、日常管理和信息报告等各项工作。加强传染病网络实验室和地市医疗、疾控、教育等单位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能力建设,重点加强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实验活动管理,完善实验室建设各项硬件与软件指标要求。制订出台二级生物安全示范实验室评审指标和年度评价工作要求,指导各市规范开展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
   五、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卫生队伍整体服务能力
   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健全全科医生培训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培养要求,将全科医生培训逐步统一到规范化培训,完善“5+3”和“3+2”培训模式。加强全科医生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开展全科师资培训工作,继续做好全科骨干师资培训。重视全科医生培训过程管理与监督,完善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全科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好中央及省财政投资建设的全科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优化全科学科建设,推进综合性医院均应设置全科科室工作,促进全科医学医、教、研协调发展。
   重视基层卫技人员培训工作。以岗位需求为导向,针对基层不同岗位的各类卫技人员,不断完善培训方案,创新培训形式,继续做好基层复合型公卫骨干及城乡社区公卫人才培训工作,全面落实好心电、放射等医技人员、社区护士、乡村医生等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工作,2013年培训规模达2万人次。依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培训绩效评价工作,规范专项经费使用,规范过程管理,确保培训实效。
   六、加强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进一步完善医学教育体系
   深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长效的投入机制和经费管理使用制度,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加强区域性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建设,强化基地支撑条件建设。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考试考核制度、优化考核评估体系。探索并总结临床专业硕士研究生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的经验,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探索开展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
   继续加强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管理。根据卫生部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要求,制定出台我省《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督查和指导,建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估督查长效机制,提高项目执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基层所需的全科学科、预防医学等实用有效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的推广和普及,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加强医德医风、人文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医患沟通等公共项目培训。
   七、强化综合管理,促进卫生科教工作整体发展
   严格规范科技活动准入审批。继续加强对医用特殊物品申请出入境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核,加强与检疫检验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完善“浙江省医用特殊物品网络全程申报受理审批系统”,指导各市依法规范开展审批工作。根据卫生部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干细胞研究准入管理,加强伦理审查,完善监管政策,提高研究水平,确保该项技术在我省规范有序开展。
   加强全省卫生科教的组织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科教管理职责,探索开展卫生科教管理规范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科教宣传工作,为全省卫生科教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强卫生科教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继续开展项目管理、学科建设、继教管理、生物安全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与专项培训,提高全省卫生科教管理人员素质和水平,使我省卫生科教工作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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