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3] 136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3〕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度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在医疗、预防、中医药等领域取得突出业绩,能跟踪国际国内医疗卫生前沿,有希望培养成为学科顶级带头人的人员,重点选拔在临床等一线工作的人员,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尚在培养期内的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不参与选拔。
二、选拔名额和资助
2013年度面向全省卫生行业(含非公立医疗机构)选拔8名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无合适人选的地区和单位可不作推荐。入选人员5年培养周期内省财政资助100万元/人,所在单位按不低于1:1比例落实配套经费,并出具承诺函。
三、选拔程序
(一)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高等医学院校根据下达的推荐名额,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工作。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二)325卫生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以推荐材料为基础,综合考虑临床与基础、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等的遴选比例,择优确定领军人才拟培养对象。
(三)领军人才拟培养对象经325卫生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公布,签订培养任务书。
四、上报材料要求
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登陆浙江卫生信息网(www.zjwst。gov。cn)“专题频道”的“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栏目或登录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www.zjmed。org。cn),填写《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申报书》(详见附件4),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及时网上审核上报(各单位初始登陆密码为123456)。纸质材料(详见附件3)请各地、各单位于2013年7月15日前报送至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杭州市庆春路216号,邮编310006),逾期或超名额推荐不予受理。
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推荐选拔工作,是加强我省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人:沈杰,电话:0571-87709029。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联系人:朱斐,电话:0571-87709114,Email:fei6663@163。com。网络技术支持联系人:张天翔,电话:400-000-5153。
附件:1.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条件
2.2013年度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3.上报材料目录和具体要求
4.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申报书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