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3] 146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浙江省医学龙头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浙卫发〔2009〕233号)和《浙江省医学龙头学科考核指标(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我省第一批25个县级医学龙头学科终期验收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学科所在单位要继续坚持以龙头学科建设作为县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撑平台,始终围绕“培育名科、培养队伍、指导基层”的学科建设目标,进一步在学科管理、经费投入、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投入保障力度,不断完善县级医学学科建设,促进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科技创新和业务能力双提升,不断满足县域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我厅将适时启动新一轮龙头学科滚动建设工作,继续加大对已建学科的扶持力度。
附件:浙江省第一批县级医学龙头学科验收结果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