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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年度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萧山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6/21 字体:

萧卫办发〔2013〕1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201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根本方向,围绕建设文明幸福新萧山的目标任务,在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加快萧山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开创卫生工作的新局面,经研究,决定评选2012年度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共评选综合先进集体13个。

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的在职职工,共评选先进个人102名。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卫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和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做出较大贡献。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医疗事故发生,无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事件发生,未受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群众满意度较高。

  2、先进个人: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乐于奉献,有开拓创新精神,医德医风良好,年内无违法违纪案件、重大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和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单位年度考评原则应在“优秀”以上。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评选活动将结合相关考核,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群众评议、集体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1.先进集体: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方法进行评选。各单位在所属区片内推荐1-2个先进集体,由本局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综合评分。各单位推荐得分占综合评分的40%,年度考核得分占综合评分的60%。

  2.先进个人:各单位按照推荐名额数进行推荐,由本局在各单位推荐的106人中综合评定102人。

本次评选活动覆盖面广、时间紧,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评选推荐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共同做好推荐工作。请各单位于1月31日前,填写有关表格,以电子文本和书面的形式报送至局办。联系人:章坚、占琦韦华;联系电话:82728198、82626201(传真);邮箱:xswsjb@163。com。

  附件1:2012年度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附件2:2012年度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附件3:2012年度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表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附件4:2012年度卫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表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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