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要求,积极引导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经研究,决定由宁波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面向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09年全市共招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500名。其中余姚市30名、慈溪市45名、奉化市25名、宁海县118名、象山县50名、鄞州区45名、海曙区20名、江东区30名、江北区30名、镇海区55名、北仑区50名、大榭开发区2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宁波大市生源的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
2、宁波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
3、宁波大市生源未就业的2007-2008年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生(凭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未就业的相关材料);
4、已在宁波大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非事业编制的医学院校历届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全国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为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和全科医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5、2006年底以前的毕业生,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三)加分条件
详见附件4。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⑴本次招聘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采取属地报名形式。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县(市)区的1个岗位。并自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到其他县(市)区的组织安排。
⑵报名时间:6月4日—6月6日,上午8:30-16:00。逾期不再受理。
⑶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卫生局(具体地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应聘人员可从宁波卫生网或各县市区卫生网上下载《2009年宁波市招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报名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携带相关材料(见附件4)到各报名点报名。在外地(宁波大市以外)的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委托他人报名(材料要求同上)。
2、资格审查
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3、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考生凭证明免收考务费。
4、准考证领取方式
资格审查合格后,各县(市)、区卫生局对《2009年宁波市招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报名表》盖章确认,一份交给应聘人员,凭此表于6月12日到所报名的县(市)、区卫生局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宁波市卫生局会同宁波市人事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6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分别参加临床医学(含全科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基础和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卷面得分的50%计算。
宁波市卫生局依据笔试成绩加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比例数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应聘人员可于6月下旬在宁波卫生网(www.nbws。gov。cn)查看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局会同当地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求实精神和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按面试实际得分的50%计算。
(四)体检
宁波市卫生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分,即笔试成绩(含附加分)+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合格者列入培训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局组织,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家庭贫困考生免收)。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工作由宁波市卫生局统一组织。
培训期限:应届毕业生和无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一年以上经历的历届毕业生12个月(含见习),历届毕业生6个月。
(二)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甬政办发[2009]106号)文件精神,培训期间每人每月享受500元的生活补贴,培训考核费用和生活补贴费用由拟录用县(市)、区财政承担。
(三)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浙江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依照宁波市事业单位人员的要求由所在县(市)、区卫生局报当地人事局办理进编录用手续。
(四)被录用人员必须在3年内获得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3年内未获得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由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被录用人员从取得资格证之日算起,必须在录用单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
附件1:宁波市各县(市)区卫生局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附件2:《2009年宁波市招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报名表》
附件3:报名材料清单
附件4:加分条件 附件下载全科招聘.doc
宁波市卫生局
宁波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