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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九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宁波卫生局 更新:2013/6/21 字体:

  因医院发展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范围和学历、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的程序为:(1)发布招聘公告;(2)报名及资格审查;(3)考试;(4)体检;(5)考核;(6)公示;(7)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考试

  1、各专业的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各占50%。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公共医学基础知识。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专业指标数的3倍确定,不足比例者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不足60分的直接淘汰。

  2、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相应专业招聘计划数3倍的,是否核减或取消由区卫生局商区人事局决定。

  五、体检考核录用

  (一)体检:面试后,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高的成绩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聘指标数再分别增加1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二)考核:考核对象按各专业招聘指标数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核工作由江北区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三)公示、录用:考核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江北卫生网、宁波市第九医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如经调查核实确有影响录用问题的人员,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因应聘人员体检、考核、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报名及其他要求

  (一)凡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聘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两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到宁波市第九医院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1年8月29日—30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三)报名地点:宁波市第九医院主楼二楼会议室(宁波市江北区榭嘉路619弄68号,宁波技师学院斜对面)。

  (四)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五)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或浏览宁波经贸人才网(http//www.nbjmrc。com),江北卫生网(http://www.jbws。gov。cn)和宁波市第九医院网(http://www.nbsdjyy。com)。

  (六)准考证领取时间:2011年9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七)准考证领取地点:宁波市第九医院办公室(宁波市江北区榭嘉路619弄68号,宁波技师学院斜对面),联系电话:56803987  。

  本次招考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宁波市第九医院,联系电话:56803987 。

  为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江北区卫生局设立监督电话:0574-87668284,区纪委电话:0574-87668154,区人事局电话:0574-87668183。

  本简章由江北区卫生局、宁波市第九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下载九院.rar

1、宁波市第九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2、宁波市第九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单位性质证明

4、单位工作证明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局

                宁波市第九医院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宁波市第九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招聘岗位

人数

学历

其他资格条件

备注

临床外科

3

本科及以上

(1)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或实际开放床位500张以上)连续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初级及以上职称,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浙江省户籍

临床内科

5

 

本科及以上

(1)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或实际开放床位500张以上)连续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初级及以上职称,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可放宽到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浙江省户籍

儿科学

2

本科及以上

(1)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或实际开放床位280张以上)连续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初级及以上职称,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到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浙江省户籍

超声医学

1

 

本科及以上

(1)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或实际开放床位280张以上)连续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中级及以上职称,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浙江省户籍

放射医学

2

 

本科及以上

(1)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或实际开放床位280张以上)连续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初级及以上职称,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到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浙江省户籍

麻醉医学

2

本科及以上

(1)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或实际开放床位280张以上)连续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初级及以上职称,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到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浙江省户籍

妇产科

3

本科及以上

(1)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或实际开放床位500张以上)连续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初级及以上职称,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可放宽到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浙江省户籍

康复治疗师/士

1

本科及以上

(1)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或康复专科医院工作满1年。

(2)初级及以上职称,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浙江省户籍

总计

19

 

 

 

注:连续工作时间是指从报名之日开始倒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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