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区卫生医疗事业发展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卫技人员队伍,以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江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人员5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范围和学历、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4、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1967年1月1日及以后。
三、程序和方法
1、发布招考公告:在江东人事人才网(www.nbjdrs。gov。cn)、宁波市卫生局(www.nbws。gov。cn)、宁波市江东区卫生局(www.jdws。gov。cn)及宁波晚报等媒体发布招考公告。
2、报名:随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有户籍限制说明的人员提供)、近期一寸照2张、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聘用合同(有工作时间或经历规定的人员提供并提交养老保险证明或相关文件、聘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江东区卫生局报名现场(卫生局后二楼会议室)报名,时间:2012年2月13日—2月17日(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笔试考务费40元/门。其中招聘计划中眼科学科带头人的职位不受报名人数的限制。
3、笔试:报名职位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及以上的,需参加笔试,如该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的3倍,则酌情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笔试形式为闭卷,主要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对少量岗位(非卫技类别如:财务科等岗位)的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专业题,成绩各按百分制计,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面试:面试占总成绩的50%,以笔试成绩为准按招考指标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根据宁波市《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7]109号)规定,此次招聘眼科学科带头人的岗位为紧缺型岗位,可采用简化程序直接以面试形式进行,由区卫生局会同有关单位组成面试评审组,统一面试标准,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口头表达、应变、分析的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等。招聘职位眼科学科带头人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5、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指标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如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序,低于60分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
6、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全部列入考察范围,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有关规定,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7、录用:根据管理权限,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张榜公布。7天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录用人选。
招考过程中各环节的结果都予以公示,详见江东人事人才网(www.nbjdrs。gov。cn)及江东区卫生局(www.jdws。gov。cn)。社区录用人员由区卫生局统一调配。
四、相关待遇
新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
五、工作纪律要求
1、在录用过程中,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选拔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报考者有不符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六、其他事项
1、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等另行通知,(详见江东人事人才网(www.nbjdrs。gov。cn)、江东区卫生局(www.jdws。gov。cn))。
2、咨询电话:87731039;举报投诉电话:87740856(江东区监察局) 87723905(区卫生局纪委)。
江东区卫生局
20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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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东区公开招考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 ||||||
单位 |
招考职位 |
职数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年龄 |
其他条件 |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护理 |
15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 |
护师及以上 |
1977年1月1日及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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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及以上 |
1982年1月1日及以后 | ||||||
防保(公卫) |
5 |
本科及以上 |
公卫、流行病学与统计、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等 |
执业医师及以上 |
1977年1月1日及以后 |
| |
B超 |
1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 |
执业医师及以上 |
1977年1月1日及以后 |
有B超相关工作经历 | |
1 |
本科及以上 |
主治医师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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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保或儿科 |
1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或儿科 |
执业医师及以上 |
1977年1月1日及以后 |
| |
1 |
本科及以上 | ||||||
全科 |
1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执业医师及以上 |
1977年1月1日及以后 |
| |
针推 |
3 |
本科及以上 |
针灸推拿 |
执业中医师及以上 |
1977年1月1日及以后 |
| |
中医科 |
3 |
本科及以上 |
中医学 |
执业中医师及以上 |
1977年1月1日及以后 |
| |
药剂科 |
1 |
大专及以上 |
药学 |
药师及以上(卫技系列) |
1977年1月1日及以后 |
| |
1 |
本科及以上 | ||||||
中药房 |
5 |
本科及以上 |
中药学 |
中药师及以上(卫技系列) |
1977年1月1日及以后 |
| |
妇保或妇科 |
3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或妇科 |
执业医师及以上 |
1977年1月1日及以后 |
| |
财务科 |
1 |
本科及以上 |
财务管理或会计学 |
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
1977年1月1日及以后 |
2年及以上财务工作负责管理经历 | |
小计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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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眼科医院 |
眼科学科带头人 |
2 |
本科及以上 |
眼科学 |
主任医师职称 |
1967年1月1日及以后 |
|
眼科学科带头人 |
2 |
眼科学 |
副主任医师职称 |
1967年1月1日及以后 |
| ||
内科医生 |
1 |
全科或临床医学 |
副主任医师职称或主治医师 |
副高职称年龄为1967年1月1日及以后;中级职称年龄为1977年1月1日及以后 |
| ||
小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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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健民肛肠医院 |
麻醉科医生 |
1 |
本科及以上 |
麻醉学 |
主治医师及以上 |
1972年1月1日及以后 |
从事麻醉专业5年以上 |
小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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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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