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考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实施细则》(镇卫行[2010]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当前卫生工作实际,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招聘、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镇海区卫生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共公开招聘事业人员42名。具体招聘岗位、指标、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要求:浙江省生源全日制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或浙江省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其中生源是指高考时户口所在地。上述人员须在2012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
四、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护理类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专业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计划表》中另有规定的,按《计划表》执行。
五、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者须从镇海人事人才网、镇海卫生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好《宁波市镇海区卫生系统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附表2),携带近期免冠2吋彩照1张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每位报名者限报区卫生局下属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2012年4月18--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镇海区招宝山街道鱼丰弄12号区卫生局会议室。报名合格者交纳考务费40元。
3.报名人数低于所报岗位指标3倍的,酌情核减招聘指标。
4.考生于2012年4月26日--28日,自行到镇海人事人才网(www.zhrsrc。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科目一门,分专业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专业科目详见附表1)。成绩以百分制计划。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初定于4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本次考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笔试成绩公布在镇海人事人才网、镇海卫生网。
2.面试。笔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公布的报考岗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指标数为1至2名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指标数在3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果出现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的成绩相同,可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由区卫生局和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评应试者的口头表达、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等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若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加试一门岗位专业知识笔试。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淘汰,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考单位讨论确定并报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同意。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考核、试用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为主组织实施考核试用,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区卫生局负责对用人单位考核试用工作的监督。考核参考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查阅相关档案,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核依据,并形成书面材料。试用以试岗为主。根据实际能力和表现,由用人单位确定考试试用成绩。自愿放弃考核试用者,须在进入考核试用名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局递交由本人签名的书面放弃声明。考核试用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因考核试用不合格或放弃考核而空缺的指标不再递补。
(四)公示、录用
区卫生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试用结果,确认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人事人才网、镇海卫生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须在15天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及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录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不予录用。不按时签订就业协议或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护理专业的被录用人员,必须在2年内获得相应的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其他专业的被录用人员,必须在3年内获得相应的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的,由录用单位解除事业人员聘用合同。
如被录用人员自动放弃录用,请提供书面保证材料。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区监察局负责监督。
六、本招聘简章由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4-86252142、86291069(镇海区卫生局)
举报电话:0574-86290194(镇海区人力社保局),12388(镇海区监察局)
附 1. 2012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系统招考录用事业人员需求表
2.宁波市镇海区卫生系统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镇海 区 卫 生 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