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指标
本次北仑区卫生系统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6名,具体招聘岗位、指标、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表。其中生源是指高考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报名时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对象
详见招聘计划。
四、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
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北仑生源2011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毕业时需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要求:报考人员要求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护理专业除外)人员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仅限临床医学专业)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北仑区域的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6、目前在北仑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事业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7、身体健康。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
本次招录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起止时间: 2012年4月9日至4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2)现场报名地点:北仑区卫生局人事科429办公室(北仑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
(3)报名者从北仑卫生网(
www.blws。gov。cn)下载《北仑区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招考(录)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携带个人资料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574—86783667。
现场报名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身份证、个人简历、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高考时的户籍证明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社会人员须提供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从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北仑区内民营医疗机构卫技人员必须提供)或聘用合同及其他资格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4)招聘岗位指标在10名及以下,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酌情核减招考指标;招聘岗位指标在10名以上,与报考人数不足1:2比例的,核减招考指标。
(5)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4月26日至4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携带个人身份证到北仑区卫生局人事科429办公室领取。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笔试:笔试考一门,主要内容为各岗位相关卫生专业知识,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考试试题分为临床医学(同时适用于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病理技术)、中医学(同时适用于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听力学(同时适用于听力技术)。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本次考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
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70%(四舍五入)划定基础分数线。如基础分数线在60分以上,则以60分作为该岗位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如基础分数线低于60分的,则以基础分数线作为该岗位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最低录取分数线划定后,分岗位在上线人员中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其中指标数在10名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指标数10名以上的,按1:2的比例;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报考区人民医院护理岗位的考生需加试技能操作考试。面试成绩、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区人民医院护理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操作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若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加试一门岗位专业知识笔试。
3、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指标以1:1的比列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指标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4、考核
考核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以综合考核为主。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进入考核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而空缺的指标不再递补。
5、公示、录用
(1)区卫生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区人事局同意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北仑卫生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应届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届时办理聘用手续;社会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在正式聘用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查阅其本人的真实档案,核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3)被聘用人员在正式报到前发现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监察局、区人社局负责监督,区卫生局、区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574—86783667,86116006,监督电话:0574—86780345(区监察局),86780591(区人社局)。
七、本招聘简章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北仑区人民医院招聘计划
二、北仑区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招聘计划
三、北仑区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招考(录)报名表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