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浙卫药便函(2012)4号要求,经局研究我区已明确区人民医院为我区抗蛇毒血清储备单位。区人民医院应及时清点库存,根据临床需求合理储备抗蛇毒血清,并于8月17日前填《抗蛇毒血清定点备货单位库存情况统计表》报我局计财科。抗蛇毒血清的采购审批和救治应急处理请遵照浙卫药便函(2012)4号要求执行。
附件:《关于上报抗蛇毒血清备货单位及库存信息的紧急通知》(浙卫药便函〔2012〕4号)
北仑区卫生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浙卫药便函〔2012〕4号
关于上报抗蛇毒血清备货单位及
库存信息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因抗蛇毒血清生产企业上海赛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新版GMP验收完成后,其生产能力尚未完全恢复,抗蛇毒血清供应紧张问题在2012年年底之前仍将持续。为保证全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我省抗蛇毒血清的采购、使用及备货工作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备货单位。各市卫生局应指定辖区内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原则上每县不超过1家)为抗蛇毒血清的备货单位,并协调相关医疗机构保持合理库存。备货单位名单、现有库存情况应于8月17日前上报省药械采购中心。
二、严格审批制度。各备货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填写《抗蛇毒血清采购申请表》,向各地市卫生局申请采购抗蛇毒血清。市卫生局初审后提交省药械采购中心审核,配送企业方根据省药械采购中心核定的数量向提出申请的备货医疗机构发货。
三、科学配置库存。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应指导各备货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好库存,不得额外采购、囤货。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应将列为备货的医疗机构名单通知本辖区的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同时以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示,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病人在途求医时间,赢得抢救先机。
四、合理使用药品。各备货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蛇毒血清使用管理,严格按照适应症使用,不滥用抗蛇毒血清。各备货医疗机构应加强库存信息的沟通以及抗蛇毒的相互调剂使用工作。
五、紧急情况处理。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辖区内抗蛇毒血清不能满足抢救用药的,医疗机构可联系抗蛇毒血清配送单位应急供应,供货数量不得超过实际用量,并在事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办相关手续。
联系人:省药械采购中心 柳先盛
联系电话:0571-86401796 传真:86401737
电子邮箱:zjyxcgzx@163。com
浙江省卫生厅药械采购管理处
201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