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指标
本次北仑区卫生系统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名,具体招聘岗位、指标、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表。其中生源是指高考时户口所在地。
三、招聘对象
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
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毕业时需取得相应学位;
4、宁波大市或舟山市生源;
5、年龄要求:报考人员要求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及方式:2012年12月4日至2012年12月16日,报名者从北仑卫生网(www.blws。gov。cn)“资料下载”专栏下载《北仑区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招考(录)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者将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hanluspring@163。com,报名时间以邮件收到之日为准,逾期视为网络报名不成功。报名结束后,区卫生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个人简历、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高考时的户籍证明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在资格复审当天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资格复审于2012年12月21日14:00-16:00在浙江中医药大学23号楼427会议室进行。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3)招聘岗位指标与报考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1:3比例的,酌情核减招考指标。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笔试:本次笔试设在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17号楼。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为2012年12年21日上午9:00—11:00。笔试成绩为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者淘汰。笔试当天考生须凭个人身份证入场。本次考试不提供相关参考书。笔试时请携带黑色钢笔或水笔及2B铅笔。
笔试考一门,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考试试题分为临床医学(同时适用于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学和眼科学)、中医学(同时适用于中西医结合)。
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照各岗位招聘指标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以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为主,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若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加试一门岗位专业知识笔试。
3、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当场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当场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自愿放弃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空缺的岗位指标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4、体检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需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指标酌情递补。
5、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以综合考核为主。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而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6、公示、录用
(1)区卫生局根据考试、体检结果,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在北仑卫生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在正式报到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查阅其本人的真实档案,核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3)拟录用人员在正式报到前被发现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区监察局负责监督。联系电话:0574—86783667(区卫生局),86780591(区人力社保局),监督电话:0574—86780345(区监察局)。
七、本招聘简章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局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社保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