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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系统招聘事业编制有关专业人员招聘指标核减及笔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江北区卫生网 更新:2013/6/24 字体:
  根据《2012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系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简章》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专业招聘指标核减
  按照招考简章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经与区人力社保局商定核减或取消有关的专业公布如下:
2012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系统招聘事业编制应届毕业生

招聘
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招聘专业
核减数或取消
本次
实际招聘数
疾病控制中心
卫生科
1
卫生统计
 
1
检验科
1
卫生检验或分析化学
1
0
妇幼保健院
妇幼保健
2
临床医学
2
0
第九医院
临床科室A
3
临床医学
3
0
临床科室B
5
临床医学
 
5
药剂科
1
药学
 
1
检验科
1
医学检验
 
1
文教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
全科
1
临床医学
 
1
白沙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
2
 
2
慈城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
预防保健或妇幼
保健科
1
公共卫生或预防医学
1
0
合计
 
18
 
7
11

 
2012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系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人数
招聘
专业
核减数或取消
本次
实际招聘数
妇保院
妇产科A
1
临床医学
 
1
妇产科B
1
 
1
B超
1
医学影像
 
1
财务科
1
会计、财务管理
 
1
姚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医科
1
中医
1
0
1
中医针灸
 
1
第九医院
妇产科
2
临床医学
2
0
超声医学科
1
 
1
小儿科
1
1
0
消化内科
1
1
0
神经内科
1
 
1
临床科室
15
临床医学
11
4
康复科
1
康复医学
 
1
放射科
2
医学影像
1
1
人事科
1
人力资源管理
 
1
设备科
1
医疗器械
 
1
白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科
4
临床医学
 
4
康复科
1
康复医学
 
1
中医科
1
中医
 
1
放射科或B超
1
医学影像
1
0
文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妇保科
1
临床医学
 
1
儿保科
1
 
1
全科
2
1
1
放射科
1
医学影像
1
0
孔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科
1
临床医学
1
0
儿保或妇保科
1
1
0
放射科
1
医学影像
 
1
中医科
1
中医针灸
 
1
庄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科
1
临床医学
 
1
中医科
2
中医
 
2
预防保健科
1
公共卫生或
预防医学
1
0
办公室
1
中文
 
1
洪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科
1
临床医学
 
1
中医科
1
中医
 
1
预防保健科
1
公共卫生或
预防医学
1
0
慈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科
1
中西医
结合
 
1
全科A
3
临床医学
 
3
全科B
6
临床医学
4
2
预防
保健科A
1
公共卫生或
预防医学
1
0
预防
保健科B
1
 
1
放射科
2
医学影像
(诊断)
1
1
江北区医疗卫生单位
护理
19
护理学
 
19
药剂科
6
药学或中药学
 
6
检验科
3
医学检验
 
3
财务科
2
会计、财务管理
 
2
总计
 
100
 
30
70

  二、笔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2012年4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宁波市技师学院科技实验楼2—3楼(宁波市江北区榭嘉路800号,宁波市第九医院北侧)。乘坐公交车14路、26路、305路,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技师学院)站点下车。
  三、注意事项
  1、笔试时请务必随带身份证、钢笔或水笔。要求详见附件《2012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系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笔试须知。直接进入面试人员不需参加笔试。
  2、领取准考证时间,4月13日(星期五)一天,准考证领取地点:随带身份证到江北区卫生局办公室412室(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8号,人民路口,华康家私城东)。江北区卫生局直属单位人员由各单位统一领取。
  附件:
  2012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系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笔试须知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2012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系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笔试须知
  一、考试时间:2012年4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生在考试前15分钟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置在考桌右上角,以便核对,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退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除携带钢笔或水笔必要的文具外,禁止携带书籍、纸张、笔记本、报刊、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三、考生领到试卷后,按照要求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规定的信息,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四、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用钢笔或水笔在答题纸或试卷上答题,不按要求答题的,其考卷无效。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内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抄袭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严禁冒名替考。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的,考生可以举手询问。
  七、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时离开考场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
  八、考生提前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纸扣在考桌上。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考生离开考场并将身份证、准考证随同带走考生不得将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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