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区卫生事业发展需要,鄞州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指标、资格条件
此次计划招聘录用工作人员2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指标、学历和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附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1、户籍以报名第一天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11年应届生须在2011年9月30日之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
4、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14日-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鄞州区卫生局(鄞州中心区学士路1221号),联系人:林老师,0574-87418607、潘老师,0574-87418609。
3、报名办法:报名者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携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复印件。历届生要求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2011年应届生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书等,每一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
4、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考职位数之比不足2:1的,则酌情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采用闭卷形式,100分制。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6月17日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6月1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2011年6月30日前公布,考生可以到鄞州人事编制网或鄞州卫生网上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区卫生局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名额在该职位(专业)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三)面试、体检、考察
面试采用100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放弃或不合格者其空缺名额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以综合考察为主。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进入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放弃或不合格者其空缺名额不作递补。
(四) 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人事部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不作递补。
拟录用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作递补。
录用工作设咨询电话: 87418607(鄞州区卫生局)、87525419(鄞州区人事局)。监督电话:87525417,96178。
附件一:鄞州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附件二: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鄞州区人事局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