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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鄞州卫生网 更新:2013/6/24 字体: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事局、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卫发〔2010〕17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精神,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见附件1。
二、201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继续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
(一)考生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8日起至2011年1月16日止。在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近期彩色照片,并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2)。
(二)考生报名确认须知:确认地址鄞州区卫生局五楼医政科教科1515室(鄞州区学士路1221号,鄞州党校旁);确认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考生需提供的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附件2);
3. 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与上传近期彩色照片必须一致,请用圆珠笔在照片背面工整书写清楚姓名、单位、报考级别与专业);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上注明工作单位,需提交宁波市医学考试办公室确认);
5.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原件、报考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必须提供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6.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7.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
8.2010年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2010年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
9.材料装订顺序:报名确认单、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复印件、(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聘用证书复印件、真实性保证书。照片,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请放置在首页,无需装订。所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本次报名确认工作以考生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考生报名确认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理。上述材料须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汇总后按附件4时间安排报送区卫生局医政科教科。经宁波市、浙江省卫生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发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申报表一经确认、盖章,不再允许更改。
三、考试范围及方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共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四、考试时间
(一)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1、22、28、29日
 8:30一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二)纸笔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1日
9:00一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2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具体人机对话考试专业的考试日期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五、学历取得时间截止2010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0年12月31日。报考专业必须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有岗位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有相应的准入资格。
六、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均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七、报名人员学历、学位的认定,应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08号)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号)。
八、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浙人社发〔2010〕3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对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报考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医学类、药学类(限适用于医疗卫生单位的专业)及其他相关学历,并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有执业准入要求的专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具备化学类、生物类专业学历,并在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人员,可分别报考理化检验技术、微生物检验技术专业;具备心理类、档案类、信息类学历,可分别报考心理治疗、病案信息技术专业。
3、不具备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基本条件的营销类、管理类、工程类等专业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首次报考应具备3年及以上全日制学历,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相一致。在“医、药、护、技”之间变动岗位的人员,只能报考本人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同级别的资格。
5、2011年度起,护理学(士)专业须另行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九、按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50元,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考生报名确认成功后,由各单位统一收取报名费,上交区卫生局财务科。民营医疗机构(除宁波明州医院外)、个体诊所、厂(场、矿、校)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在报名确认的同时缴纳考试费。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关系到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把本次考试报名等事项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确保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陈巧波   电话:87418650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
  2.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 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 鄞州区医疗单位报名确认时间安排表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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