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卫发〔2008〕213号
余姚市卫生局 余姚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宁波市卫生局、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卫发〔2008〕222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9日、10日、16日、17日举行,为组织好我市的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卫生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卫生局共同管理,报名现场确认在市卫生进修学校。
二、200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继续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考生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17日起至2009年1月7日止。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彩色照片,并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二份。
(二)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地址:市卫生进修学校(世南西路139号,广电局对面);确认时间:2009年1月9日~10日。考生需提供的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一式二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相应的初级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师资格的还须提供护士资格证书原件、执业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6.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上述材料须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毕业证书原件需上交宁波医学会)。经宁波市、浙江省卫生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发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申报表一经确认、盖章,不再允许更改。
三、报名人员的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具体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2009年在校护理专业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必须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有岗位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有相应的准入资格。
四、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均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报名人员学历、学位的认定,应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08号)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护理专业人员必须具有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六、各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必须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放宽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在报名时,报名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
七、需要考试复习用书的考生请在报名时做好订阅登记。
八、按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50元,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由各单位统一收取后(包括书费)上交市卫生进修学校。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关系到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考试有关政策传达给广大卫生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精心组织,确保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严红莉,联系电话:62686886。市人事局联系电话:62702640。市卫生进修学校办公室联系人:楼唯君,联系电话:62725390。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4.2009年职称考试用书目录及征订汇总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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