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
卫医考委发〔2009〕8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9年12月9日会议讨论决定,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45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60 口腔执业医师:365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4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3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78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66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6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9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9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16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1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6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20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6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208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398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8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医师:39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88 具有规定学历的朝医执业医师:269 具有规定学历的朝医执业助理医师:127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医师:254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助理医师:134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79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6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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