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并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等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我市卫生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2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指标(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余姚市生源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余姚市常住户口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
2.全国生源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
3.浙江生源医学影像学、助产专业的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浙江生源第一批次临床医学专业的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招聘职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
4、报考者所持的学历证书必须符合招聘职位参加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执业护士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文凭的相关要求;
5、2008年9月1日前毕业的报考者应持有与招聘职位相对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6、报考市人民医院、市属医院本科及以上职位者(定向职位除外),要求为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有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
7、报考定向职位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2001年8月31日前至今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报考卫生院定向职位的,其执业资格可放宽至执业助理医师,职位学历要求大专的可放宽至中专;
9、常住户口入户时间截止2010年6月30日;
10、身体健康;
11、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确定为事业单位拟聘用对象的和全日制高校在读学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招聘职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是:
(一)报名。时间:7月12日—7月13日(上午9:00 ~11:15,下午2:30~5:00)。
地点:市卫生局内(阳明东路127号)。
办法:持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和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并填写《余姚市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初审合格者,缴纳考务费80元。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准考证发放: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领取。领取时间以报名现场的公告为准。
(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研究生职位直接进入面试。
对省、地(市)级优秀毕业生实行加分制:凡在取得招考职位规定的学历时被评为地(市)级优秀毕业生者加3分、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者加5分,加分最多5分,并全额记入考试成绩(省、地市级优秀毕业生须于领取准考证时上交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上交的,不再计入加分成绩)。
1.笔试:笔试科目为卫生相关综合基础知识和相应职位专业知识两门,每门满分按100分计算。卫生相关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学等知识;相应职位专业知识内容为招聘职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先按照招聘职位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再按以下比例确定排名在前的考生为面试对象: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为1人的,按职位指标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为2至7人的,按职位指标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需求人数在8人及以上的,按职位指标以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按四舍五入计算,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研究生职位的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护理职位的面试以实践考试形式进行;其他职位的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放弃面试或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卫生相关综合基础知识成绩×10%+相应职位专业知识成绩×70%+面试成绩×20%+加分(其中研究生职位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三)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职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相应职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不能区分排名的则以另行增加测试成绩内容的成绩高者排名在先)按招聘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指标的,若所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都在60分及以上的,则全部参加体检;若有不足60分的,则实行末位淘汰(未参加笔试而先行淘汰者,不作为末位);只有单人报考的职位,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
体检原则上参照2010年宁波市考录国家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另行公布)。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出现的空缺不实行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者淘汰(详见附件二),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聘用。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因个人原因不能提供个人档案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招聘工作相关通知,笔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将在余姚人才网、余姚卫生网上公布。
本次招聘,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见习期),并按规定确定工资福利待遇。2008年8月31日后毕业的应聘者,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聘用后第一次未能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作待岗处理;第二次仍未能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山区卫生院定向职位招聘人员必须在录用单位服务五年以上,其他单位定向职位招聘人员必须在录用单位服务七年以上。
本简章中所称的市属医院是指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梨洲医院。山区卫生院指四明山镇、鹿亭乡、大岚镇和梁弄中心卫生院。
本简章及附件不再在报名现场发放,应聘者请在余姚人才网或余姚卫生网上自行下载。
本简章由余姚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62686886、62672605;监督电话:62672639。
附件见后.
余姚市人事局 余姚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