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局关于公开选聘
乡镇卫生院院长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莲人劳[2009] 20 号),决定面向丽水市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准公益类事业单位) 院长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责任心强;
2、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性别不限。
3、选聘资格及要求:
雅溪中心卫生院院长:①临床医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以上资格;②具有担任中心卫生院正副院长2周年(含)以上,乡镇卫生院院长(莲都区范围放宽到乡镇卫生院副院长)3周年(含)以上;③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仙渡乡卫生院副院长:①临床医学专业具有执业助理以上资格;②有4周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③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09年3月底。
三、选聘方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和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和资格审查:
①报名时间:2009年3月29日--2009年3月30日办公时间。
②报名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局(解放街288号)。
③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局公开选调乡镇卫生院院长报名表》(可自行下载打印), 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同时,须持所在单位和主管局同意报考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参加笔试。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开考。
2、考试:
①笔试:100分(占总分40%)。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文字能力、政策法律和业务知识。报考人员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②面试:100分(占总分40%)。根据选聘计划数的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100分(占总分20%)。面试结束后,根据选聘计划数的1:3比例进行考察。
4、体检
根据选聘计划数1:1比例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察×2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体检放弃的,视作不合格),在综合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选聘:
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拟选聘人员,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发现拟选聘人员有不符合选聘条件或反映有影响选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公示期满没有出现问题的,根据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监督电话:2271516、2278057
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
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局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