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本局决定在本市区范围内招聘一名卫生窗口工作人员(编外用工),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女,年龄35岁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身体健康;工作认真,细心,有上进心。
二、报名办法
1、需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医学类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工作简历一份;
2、报名时间
2011年1月7日;
3、报名地点
丽水市卫生局人教处。联系电话:2091278,2091277
三、录用办法
1、审阅报名者有关材料,必要时到原工作单位了解相关情况;
2、经笔试、面试、计算机实践操作后,择优录用。
四、有关待遇
工资待遇面议,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各类社会保险。
丽水市卫生局
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