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公开招聘卫生信息化工作人员(合同用工)一名,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卫生信息化工作人员一名。
二、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热心卫生信息化工作,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
3.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人员。
1.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于2011年11月9日前,到丽水市卫生局人教处报名(丽水市行政中心裙楼368室,联系电话:0578-2091277,2091266)。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笔试、面试。
2.招聘考核程序:经笔试、面试(各占50%)后,根据成绩从高低确定入选对象,经体检、考察后择优录用。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待遇
招聘后实行用工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资、福利待遇等按本单位同岗位编外用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丽水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