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卫发〔2010〕80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全市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0〕144号)精神,结合台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一、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台州市卫生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卫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将于7月下旬进行,我局于8月10日前评审材料报送省卫生厅。请各县(市、区)、市级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7月1日前,将评审材料上报台州市卫生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卫技
高级职称申报管理系统已升级,申报对象可直接在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zcsb.zjwst。gov。cn。各单位要对个人填报信息认真审核,保证填报信息的准确和规范。评审材料按照浙卫发〔2010〕144号附件2执行要求,规范整理装订,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其中《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上报份数,西医药专业一式45份、中医药专业一式35份,《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3份(同时附带Excel文档软盘一个),必须经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单表》一式2份,由卫生局盖章后同时报我局。
三、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申报对象资格审查,层层审核、认真把关,确保评审材料规范、真实。申报人员应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以示负责。实行申报对象公示制度,我市公示时间统一定在2010年6月23日至6月29日,公示期为7天,我局举报电话为88536397,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公布县、市两级举报电话。各单位对申报对象综合表在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随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报我局备案。如发现伪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进行全市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评审费收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精神,便于将评审费上缴省厅,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同时,按规定向台州市卫生局缴付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430元。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单位将考试费直接存入单位编号:360101 台州市财政局,开户行:台州市工商银行营业部,帐号:1207021209049777728;汇款时务必在款项来源栏内注明“××县(市、区)卫技高评费”字样;同时将缴款回执交台州市卫生局计财处,计财处按各地申报名单和缴款单开局并开具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发票。
五、其他有关事项:申报对象评审条件严格按浙卫发〔2010〕144号文件执行。经台州市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人员,必须参加浙江省卫生厅组织的2010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试成绩作为省卫技高评委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考试时间拟安排在2010年10月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有关外省调入人员、留学人员、英语、计算机、知识更新以及在四川抗震救灾相关人员享受的优惠政策按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专〔2010〕97号)规定执行。
今年卫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时间,落实专门人员负责,集中时间精力,顺利完成我市卫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
附件:1.《关于2010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0〕144号)
2.《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
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