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过程管理的通知
浙卫科教便函〔2010〕23号
各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和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科技管理机制创新,加强科技项目过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简化管理手续,我处组织开发了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网上过程管理软件,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投入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程管理范围
2006年及以后立项的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且到2011年1月1日尚未验收(指未提交验收申请,如已提交验收申请进入验收程序的项目仍按原办法处理)、结题或撤题的,全部纳入网上过程管理。
二、过程管理内容
纳入网上过程管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关年度报告、验收申请、验收证书、结题报告、变更(延期)申请、撤题申请等所有管理环节均须在网上操作。
三、过程管理操作程序
1、准备阶段
(1)项目负责人注册(仅针对2009年及以前的项目)
2006年—2009年立项的项目,由于当初没有采用先注册再申报的方式,因此这部分项目负责人必须先用身份证号进行注册(2010年及以后的项目,因为在申报课题前就已经完成注册,所以可以直接登陆操作)。注册完成后,由单位科教科进行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账号才能进行后续项目实施管理和申报新项目,账号为终身制,请务必填写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新注册账号与立项课题建立关联(仅针对2009年及以前的项目)
2006年—2009年立项的项目,在项目负责人完成账号注册后,须由单位科教科将立项课题与账号进行关联匹配(2010年及以后的项目,不用进行这一步操作),完成关联后项目负责人才能进行项目管理。
2、过程管理与单位审核
登录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www.zjmed。org。cn),点击“医学科研计划”栏目中任意一类,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角色不同分别登录后,即可进行项目过程管理和审核。
四、纸质材料上报与审核
纸质材料上报与审核仍按原要求和程序办理。所有普通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青年人才、推广项目、适宜技术、平台人才项目)验收、结题、变更(延期)等纸质申请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承担单位审核后,交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地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或厅直属单位)进行终审。因各级奖励申报要求有所不同,如验收证书需要省卫生厅盖章的,可自行报我厅科教处审核盖章。
省部共建、省市共建和平台重点项目的验收、结题、变更(延期)纸质申请和所有项目的撤题申请均由省卫生厅科教处进行终审。所有纸质材料原则上由项目承担单位留档备查。
五、其他要求
1、为统一管理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和厅直属单位将不再出具验收证书编号,改由我厅科教处在管理软件中统一进行验收证书编号。其他验收组织和审核职责不变。
2、请各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和厅直属单位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2010年度组织验收、结题、变更(延期)的项目清单上报我处。如果2009年下半年验收、结题、变更(延期)项目清单还未上报的请一并上报。
3、根据《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过程管理软件运行后,对于超期一年以上或不服从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的项目负责人,将列入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的人员再申报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省医学重点学科、龙头学科或其他科研活动,我处将不予受理。
4、由于软件刚刚运行,项目数据尚有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如发现数据错误的,请承担单位汇总后,于2月1日以后报我处审核修改。
联系人:政策咨询:沈 杰 0571-87709062
具体办理:张琪峰 0571-87709114
软件支持:刘冬莲 15988863749
附件:
1、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网上过程管理操作流程图
2、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网上过程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由于篇幅原因,《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网上过程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请从“浙江卫生网(www.zjwst。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本通知的电子版中下载
3、2010年度验收、结题、变更(延期)项目汇总
浙江省卫生厅科教处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