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卫生局(通知)
黄卫发〔2011〕50号
关于印发黄岩区开展电镀和铅酸蓄电池
等重金属危害行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方案的
通 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黄岩区开展电镀和铅酸蓄电池等重金属危害行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黄岩区开展电镀和铅酸蓄电池等重金属
危害行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方案
一、目的
认真贯彻实施省卫生厅《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卫发〔2011〕59号)和市政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的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金属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治理职业病防治的薄弱环节,着力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一)治理因素:铅、汞、镉、铬、砷、锰等有害因素。
(二)治理行业:蓄电池、五金电镀、医药化工、皮革加工、船舶修造、印刷、印染、电子制造、冶炼等行业。
三、治理目标
(一)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企业必须做到“五个一”和“一个备”,即配备一名持证上岗的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员;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建立一套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完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备案。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应具体包括: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2、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3、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告知职业病危害,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8、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9、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人员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10、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11、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12、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1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二)危害治理对象验收基本达标。
四、职责分工
(一)为加强对重金属危害治理的组织领导、专项检查和督导,成立黄岩区重金属危害行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任文华
副组长:陈菊玲 夏奇宏
成 员:周步春 林 平 陈振华 王文胜 王俊荣
牟锡渠 潘 晓 吕金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重金属危害治理的协调管理,具体名单如下:
主 任:陈菊玲(兼)
成 员:陈振华(兼) 方志永 周时敏
(二)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宣传教育,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及时做好职业危害的监控处置,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做好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受理和职业中毒、职业病鉴定工作,参与职业中毒的调查处理。
(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配合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四)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应积极创造条件,申报职业病诊断(含尘肺病诊断)和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资质。同时承担全区职业中毒和职业病临床救治任务。
(五)各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要督促责任医生做好电镀和铅酸蓄电池等重金属危害行业的摸底调查工作。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明确企业主体责任。要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的三级培训教育,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二)加强技术指导,推动企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等技术部门的作用,帮助、指导企业逐步建立长效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落实和完善职业中毒、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
(三)加强执法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区卫生监督所要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巡查,采取联合执法行动,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我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病救治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全面整治活动提供技术支撑和医疗保障。
六、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5~6月)
区卫生监督所要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帮助和指导企业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同时为各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的调查摸底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各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要根据治理因素和治理行业,督促责任医生摸清本辖区重金属危害企业基本情况,并于6月20日前将“重金属危害行业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附表1)报送到区卫生监督所。
2、整改整治阶段(2011年7~10月)
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治理。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并帮助指导企业落实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具体措施。
3、督查总结阶段(2011年11~12月)
区卫生局将在12月初组织检查组,对该项工作进行督查。区卫生监督所要在11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及附表上报区卫生局。同时做好迎接市局督导、检查的准备。
区卫生局联系人:周时敏 联系电话:84120990
区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周爱爱 联系电话:84020912
附件:1、重金属危害行业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2、职业危害治理对象验收标准(参考)
3、重金属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基本情况汇总表
4、重金属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处罚案件一览表
主题词:卫生 职业病 重金属 整治方案 通知
台州市黄岩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