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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嘉兴卫生网 更新:2013/6/25 字体: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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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现就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分析意见,全人群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均易感,随着北半球秋冬季的来临,甲型H1N1流感发生大规模流行的风险显著上升,可能给人群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危害。做好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统筹协调辖区内各种医疗资源,做好医疗救治相关准备工作。
二、切实加强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成立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要制订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明确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有关流程;要对医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工作方案和有关流程。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感染性疾病、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儿科、护理、医院感染控制、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中医等专业组成的临床专家组,负责指导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省级专家组要重点加强对各地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尤其是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的指导和支持,要指导医务人员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例与不明原因肺炎等疾病的鉴别诊断。
三、结合工作实际,分类救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
根据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总体预案不同响应级别,实行分级分类医疗救治。
(一)对甲型H1N1轻症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措施。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我部《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试行版)》要求和有关规定,根据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需要、医疗资源现状及收治能力,对符合标准的轻症病例采取居家治疗措施。居家治疗由定点医院经治医师结合相关诊疗方案和患者具体病情确定,在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对居家治疗患者应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专人负责,每日监测体温和病情变化,一旦发现病情变化要及时转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二)需住院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要在定点医院集中收治。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收治”原则,结合当地疫情发展特点和医疗资源情况,在满足日常医疗需求和急危重症救治的前提下,指定定点医院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定点医院要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不具备条件的要对相应的设备设施等进行改善、改造,使之达到收治呼吸道传染病的要求。
在设区的市范围内,传染病医院可以作为定点医院并优先启用;要确定适宜数量的,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具备感染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实验室检测等救治条件的综合医院作为后备医院,当患者数量超过传染病医院收治能力时,按顺序启用后备医院专门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必要时,可以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征用宾馆、学校等,改善通风条件,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定点医院启用时要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腾空,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可以办理出院手续,不符合出院条件的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地转送至非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继续治疗。
(三)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要在定点三级医院集中收治。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定点医院中指定具备较强综合实力和救治条件、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的三级医院,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定点医院要成立感染性疾病、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儿科、护理、医院感染控制、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中医等专业的专家组,负责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同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相关学科专家组,支援集中收治重症病例的定点医院。
四、严格落实医院感染控制要求
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严格按照《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要求,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和流程,建立并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要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三个基本环节,切实落实各项措施,有效开展消毒隔离工作,科学实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按照《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范门诊、急诊的接诊流程,在易于隔离、方便患者就诊的地方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有明显标识引导。发热门诊要保证充足的候诊、就诊空间,改善通风条件,及时分流患者。要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要加强病房管理,严密监测住院病例症状,发现疑似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患者应当及时隔离,避免感染其他患者。要加强探视管理,对有发热、流感症状的探视人员应当限制进入病房。要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发现有发热、流感症状的医务人员应避免接触患者。
定点医院的环境布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要加强人流和物流的管理,严格执行探视制度,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五、做好病例转运工作
医疗机构转运需住院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要通知急救中心(站)将病例转运至定点医院。急救中心(站)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有关规定,设置专门的区域停放转运救护车辆,配置洗消设施,配备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救护车辆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转运工作。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站)要做好病例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六、做好医疗救治物资和医务人员准备工作
(一)医疗救治物资准备。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了解当地药品、疫苗、防护用品、呼吸机等储备情况及调动使用程序。要详细掌握可调动医疗资源数量,包括病床数、医护人员数、呼吸机数(包括成人呼吸机和儿童呼吸机)、救护车数、储备的药品和防护用品数,以及其他必需的设备、设施数,并保证储备物品的完好和可用。要科学测算现有医疗资源和流感大流行期间所需医疗资源之间的差距,储备必需的呼吸机、药品、防护用品等。要及时评估储备的医疗资源,一旦资源不足,应及时向当地同级政府申请补充。要做好定点医院感染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实验室检测等能力的储备和建设。
(二)医务人员准备。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甲型H1N1流感医疗队,支援定点医院医疗救治工作。医疗队人员组成要包括医师、护士和医院感染控制人员。医疗队要按梯队组建,并根据医疗救治工作需要顺序启动。第一梯队以呼吸、感染、传染病专业为主,第二梯队以重症医学、急诊、儿科、中医等专业为主,第三梯队为其他专业医务人员。各地可以根据医疗救治工作需要,对医疗队人员和专业构成进行相应调整。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医疗队可以参加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第三梯队医疗队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后,可以参加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三)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和演练。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医务人员全员培训,使其熟悉掌握甲型H1N1流感相关防控和诊疗方案、处置原则、工作流程等。要组织定点医院腾空、病例分流转运、医院感染防控等工作的演练,确保取得实效。
七、认真制订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制订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
(一)省级医疗救治组织领导机构和省级专家组名单;
(二)定点医院名单、收治重症病例的定点医院名单,各定点医院启动程序,各定点医院规模、相关专业(感染性疾病、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儿科、护理、医院感染控制、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中医)医务人员数量、必备的医疗设备设施情况等;
(三)各定点医院腾空的具体方案,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腾空流程、安全保障等;
(四)医疗队组建情况,包括队伍数量、人员构成、专业构成、梯队等;
(五)全员培训的计划和安排;
(六)演练安排;
(七)本辖区相关医疗资源评估情况,其中要包括医疗机构、各专业(感染性疾病、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儿科、护理、医院感染控制、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中医等)床位和人员、呼吸机(成人呼吸机和儿童呼吸机)数量等,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期间日常医疗工作占用医疗资源数,可用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的医疗资源数,预测可能存在的缺口及补充方案。
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辖区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于2009年9月18日前报送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  周奕清、张尉、付文豪
传  真:010-68792513
E-mail: mohyzsylc@163。com
 
                 卫生部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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