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队伍实际情况,经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医务人员。本次招聘由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发展局组织实施,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临床、医学影像、公共卫生、中医、药剂、护理、检验岗位40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2010年9月30日前,在嘉兴市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技岗位工作,报名时仍在本专业岗位工作,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资格或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务人员。
2、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大专及以上毕业,并在嘉兴市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技岗位工作,报名时仍在本专业岗位工作,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执业资格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要求。
3、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医学类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2年医学类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具有医学类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户籍、工作所在地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须在2012年3月16日前取得)。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素养;学习、工作综合表现良好,工作期间无医疗事故发生。
2、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医学类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6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报名。报名时应如实填写《2012年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现在嘉兴市卫生系统卫技岗位工作的人员需相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证明工作年限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浙江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有本人入学时户口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考务费50元〔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携带所在县(市、区)总工会、残联、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考务费〕。
(3)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4)报名时间地点:2012年3月16日-3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友谊街526号三楼)。
(5)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2012年3月22日-3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友谊街526号三楼)。
2、笔试。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3、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数比例不得低于1:2,不到核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4、体检。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5、考核。考核由街道会同卫生院组织实施。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6、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社发局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7、聘用。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社发局统筹安排工作单位。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到现场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代报人按公告规定,提供报考人员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同时提供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核、录用公示等相关事宜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网(www.kfrl。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咨询电话:0573-83677751 、0573-82208491。
附件: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