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经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 | 所学专业 | 学 历 | 学 位 | 英语等级 | 拟招人数 |
传染病、慢性病预防控制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 研究生 | 硕士或博士 | 英语六级及以上 | 2 |
理化检验 | 分析化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微生物与生 化药学 | 研究生 | 硕士或博士 | 英语六级及以上 | 1 |
注:所学专业按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二、招聘条件、对象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疾控工作;
3、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29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2年3月29日-30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中午不休息)持本人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2届应届毕业生)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1张到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09办公室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573-83935303;地址:嘉兴市文桥路486号。
报考人员必须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到现场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代报人按公告规定,提供报考人员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同时提供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由市卫生局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符合条件方可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同一岗位的面试对象不得低于招聘计划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4、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5、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卫生局门户网站及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市卫生局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6、聘用。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入围体检与考核环节的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573-83935303;监督电话:0573-82228947。
嘉兴市卫生局
201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