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浙卫发[20lO]43号《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做好20lO年春节期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加强行政和医疗值班,实行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和带班制度,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进一步加强急诊抢救工作,强化医疗安全,保障群众就医安全;继续加强食品卫生和监督执法,做好卫生保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送温暖工作,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严格禁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做好各类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安全防范、安全保卫及各项相关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
附:《浙卫发[20lO]43号文件》
平湖市卫生局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转发 省卫生厅 通知
(共印5份)
平湖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2月12日印发
浙卫发[20lO]43号
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做好20lO年春节期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l0年春节期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lO]15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节假日的值班等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和带班制度。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的有关工作,加强餐饮服务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整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通报食品安全监督检
查情况,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同时要做好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和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急诊病人的救治工作,切实加强急诊力量,做到24小时开放,确保“绿色通道”的
畅通。要认真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要加强安全管理,特别是做好水、电、火等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工作,严格执行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切实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怠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防止疫情的蔓延和扩散。
五、要切实加强甲型H1Nl流感的防控工作,特别要重视农村等基础薄弱地区的防控工作。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对重症救治、早期合理使用抗病毒药物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医疗救治水平,努力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
六、根据卫生部应急办公室规定,国家法定春节假期(2月l 3日—19日)期间,甲流感日报、周报暂停;2月20日(春节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恢复甲流感日报、周报工作;2月20日的日报概要报告春节假期期间的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2月23日的周报(春节假期后第一期周报)报告2月8—21日两周的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春节期间,遇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七、各市和义乌市卫生局及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将应急值班表于20l O年2月l 3日前报我厅应急办。
联系电话:057l—87709087
传 真:057l—87709084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