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上半年平湖市卫生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经审核决定,拟录用汪敏等七十四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
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7天。凡组织或个人认为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等方面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可在7天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平湖市卫生局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5267033、85023587)。以组织名义反映的,需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用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办法。
平湖市卫生局
201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