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卫生系统三季度综合检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巩固省“卫生强市”、嘉兴市“卫生强镇(街道)”创建成果,落实“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任务,深化公立医院内涵建设,提升卫生服务综合能力,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卫生行风(执行力)建设年”和“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经研究,决定于9月28日至30日开展卫生系统2011年第三季度综合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随机抽查、实际考察、综合分析、现场指导、现场培训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9月28日至30日,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提前通知。
三、人员组成
本次综合检查由市卫生局领导带队分四组同时进行,检查组成员由卫生局相关科室人员以及抽调部分医疗卫生单位专业人员组成。
四、检查内容
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各医疗卫生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做好自查工作。要按照检查内容对本单位三季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市卫生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对本次检查结果进行情况通报。
平湖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