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卫生局、区计卫(社发)局:
根据医改工作的目标和市政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体制、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绩效工资、岗位聘任等内容进行改革试点。请各县(市、区)卫生局推荐上报1—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嘉兴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并填写附件表格后于9月2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基妇)处。
联系人:陆李萍,电话:83938615,传真:83687615,邮
嘉兴市卫生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