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系统公务用车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平湖市公务用车治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在我市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第一阶段自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第二阶段工作,为下一步迎接上级专项检查和重新核定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等工作做准备。现将卫生系统公务用车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1.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照片。
2.本单位三定方案或机构成立批复文件电子照片(如单位编制有变动的,须上报原定编文件和编制变动文件的电子照片)。
3.本单位三定方案或机构成立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4.本单位所有车辆行驶证电子照片(要求正副页排在一起拍摄)。此项无车单位不需要。
5.本单位所有车辆正面图片电子照片(拍摄车辆行驶证上正面图片也可)。此项无车单位不需要。
二、上述照片上报统一格式及要求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照片,文件名统一为:平湖市ⅹⅹⅹ(单位)+代码证,后缀名为.doc或.jpg格式。如:平湖市卫生局代码证.doc或.jpg。
2.单位三定方案或机构成立批复文件电子照片,文件名统一为:平湖市ⅹⅹⅹ(单位)+三定方案或机构成立,后缀名为.doc或.jpg格式。如:平湖市卫生局三定方案. doc或.jpg。
3.车辆行驶证电子照片,文件名统一为:平湖市ⅹⅹⅹ(单位)+车牌号码+行驶证,后缀为.jpg格式,如:平湖市卫生局浙FB0098行驶证.jpg。
4.车辆正面电子照片,文件名统一为:平湖市ⅹⅹⅹ(单位)+车牌号码+车辆正面图片,后缀为.jpg格式,如:平湖市卫生局浙FB0098照片.jpg。
5.照片按上述要求分别单独拍摄,规格大小一律设置为800*600像素。
三、有关要求
1.请按照第一阶段自查登记车辆情况上报,请借用车辆单位将行驶证和车辆照片发送至原单位,由原单位统一上报。
2.上报方式:各电子图片请汇总打包后通过U盘或通过邮箱(mazanjun@pinghu。gov。cn)方式上报至局办公室。
3.上报时间: 2011年9月5日下班前,联系人:马赞骏 电话:85278998或682699。
平湖市卫生局
201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