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卫生信息工作在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准确、全面反映我市卫生信息报送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卫生新闻用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主要是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录用的稿件。其中,国家级媒体10家: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健康报;中国中医药报、中央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省级媒体3家:浙江日报、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电视台;市级媒体3家:嘉兴日报(健康版内容不列入统计范围)、嘉兴人民广播电台(仅限新闻频率“嘉兴新闻”报道的内容)、嘉兴电视台(仅限新闻频道“新闻60分”报道的内容)。
二、统计周期
录用的稿件统计周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
三、报送要求
1.要高度重视,及时、准确完成此项工作。
2.请各单位于12月1日下午4时前将《卫生新闻用稿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以电子稿的形式报我局办公室。联系人:赵勤仙,电话:85267557,电子邮箱:zhaoqinxian@126。com (也可通过QQ报送) 。
附件:
卫生新闻用稿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
媒体级别 | 媒体名称 | 版面(栏目) | 信息(新闻)标题 | 发表 时间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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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计入。
平湖市卫生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