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2年度护龄三十年护士名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卫医便函〔2008〕16号)精神,请各医疗机构审核并统计好2010-06-01至2012-05-31年度满三十年护龄的,于7月18日前将电子版上报至我局医政科,由医政科汇总后统一上报。
联系人:李若凡,联系电话:85267807
邮箱:liruofan@pinghu。gov。cn或8369503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