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进一步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经研究,邀请浙江省精神卫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章健民主任医师作《精神卫生法》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精神卫生法》宣贯;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二、参加对象
1.各市级医院分管院长、预防保健科科长和管理人员、医务科科长、精神卫生科医生;
2.各镇(街道)医院(卫生院)分管院长、公共卫生科科长、慢病专管员;
3.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中心、卫生监督所分管领导、相关关业务科室人员;
4.邀请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专项组成员单位(司法局、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新居民事务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残联)分管领导参加。
三、时间地点
2013年6月25日下午2:00—5:00,市卫生局四楼大会议室。
请各医疗卫生单位安排好工作,通知有关人员准时参加培训。
平湖市卫生局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