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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来源:湖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6/26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湖委发[2006]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法制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于“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市“增强三力,率先崛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原则和任务

(一)目标 

通过五年深入扎实的卫生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适应卫生系统广大干部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卫生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法制宣传教育必须贯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加强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通过普法工作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

——坚持服务大局。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始终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突出经济建设中心,保障和促进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为增强“三力”、率先崛起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开展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坚持求实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人民群众接受能力和需求的变化,探索和把握工作内在规律,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创新理念,拓宽领域,丰富内容,改进手段,完善机制,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普治并举。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坚持学以致用,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要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在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卫生系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与能力。

2、围绕卫生工作重点,积极展开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和宣传与卫生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解决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开展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医疗服务秩序,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为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坚持卫生普法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和培训。不断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渠道,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要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4、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以各类卫生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托,大力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等活动,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的服务,特别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在卫生系统中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对象、学习内容和要求

(一)教育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本系统全体人员及卫生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其中重点对象是市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

1、加强对本系统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卫生局、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作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两次。

2、卫生系统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并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忠实于宪法和法律,要掌握行政执法原理,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及有关卫生专业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水平,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规章,如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献血法等,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执业。

4、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要将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一五”培训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系统公务员考核、任用、定级和晋升的重要指标。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群众举报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本部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5、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宣传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管理相对人、广大青少年和农民了解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四、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五五”普法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1、2006年: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是卫生普法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各单位要在总结“四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成立组织普法领导小组及联络员,制定本单位“五五”普法实施计划和2006年度普法工作要点。 

2、2006下半年至2010年:实施阶段。根据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具体部署,各单位要制定每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3、2010年: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各单位进行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

(二)方法

1、围绕卫生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地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同时,要适当地运用典型案例教育的方法,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

2、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导,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遵守法律和遵守纪律结合起来,在提高卫生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的同时提高道德修养,聘请法律工作人员举办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夯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学功底,增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提高守法通知法的自觉性。

3、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台、互联网、法制学校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掘典型经验,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组织和保障

(一)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把“五五”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建立完善普法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资料的汇总、存档。 

(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卫生行政执法的监督。市卫生局的监督、防保、医政科教等业务部门,在组织业务培训时要将相关的法律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三)建立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市卫生局将完善评估考核体系、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年度工作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各单位必须安排适量的普法经费,落实必要的普法教材,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200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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