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卫生计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浙人专〔2007〕5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1.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均列入换证范围。离退休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按自愿原则换发。
2.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本市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需换证,须经浙江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
二、换证程序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老证换发新证、确认换发新证二类。
(一)老证换发新证
2007年以前(不含2007年)经评审或确认取得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换发新证书。
老证换发新证程序:
1.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提供近期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贴在信息表规定位置。《信息表》经单位初审签署意见后连同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隶属关系报送县(区)卫生局和直属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县(区)卫生局、直属单位人事部门对《信息表》内容及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校对后,将符合换证要求人员的《信息表》内容逐项输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信息汇总表》),卫生类高级和非卫生类高级分开输入。
3.将照片电子版本(近期免冠白底二寸彩色、格式为jpg,用身份证号做文件名,高宽比约为3:2,照片尺寸应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在50K以内,以下涉及照片的同此要求)、《信息表》原件(单位盖章)及电子稿、《信息汇总表》电子稿、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市人事局公布文件复印件报送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导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
(二)确认换发新证
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本市人员持有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浙江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本省新证书。
确认换发新证程序:
1.由本人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一式三份;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省级公布文件复印件;由本人填写《信息表》,并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提供调动登记表或引进审核表、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等办理调动、引进手续时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由单位逐级上报至县(区)卫生局或市卫生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复核后再上报省人事厅确认。
调入本市人员要求换证的,应完整地提供上述材料。
三、其他有关事项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遇遗失,需本人在《湖州日报》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补发证书,申请要求将上报省人事厅补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关于《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表式为EXCEL,表中第一至第三行不得改动,列的次序也不得改动,否则无法导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
3.关于《信息表》、《信息汇总表》填写请详见填表说明。
4.本次换证时间紧、任务重,证书所涉时间跨度长,为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的工作,于2009年4月30日将所需材料上报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联系人:沈晶梅、陈海燕,联系电话:2760021、2760023。
附件4: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非卫生类).xls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