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台风后救灾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卫办应急〔2012〕8号)转发给你们,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灾后防病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附件:德卫[2012]162号转发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台风后救灾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