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五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招收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办院校、专业名称、学历层次
委托湖州师范学院承担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本科层次的社区医生培养任务,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承担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层次的社区医生培养任务。
二、招生计划与对象
德清户籍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
2013年全县定向培养计划总计18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本科9名,预防医学专业本科2名,临床医学专业专科7名。
三、招生与录取程序
1、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
2、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实行招生与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德清县卫生局。
4、德清县卫生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四、配套政策
1、学习费用。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由县财政承担。定向培养生取得毕业证书时补助总额的40%,毕业到岗并签订聘用合同后,服务满五年,补助其余部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2、就业与待遇
2013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由县卫生局统一调配到农村村卫生室工作,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2013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不回本县农村村卫生室工作的,应当返还财政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生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