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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吉县卫生局 更新:2013/6/26 字体: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

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发明电〔200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和规范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转运工作,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我部研究拟定了《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

近日,墨西哥和美国等国家相继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世界卫生组织已宣布将全球流感大流行警告级别提高到五级。为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患者转运过程中传播,现就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基本要求
  (一)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医疗机构需转运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通知急救中心(站)将患者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

(二)急救中心(站)应当设置专门的区域停放转运救护车辆,采取洗消措施,配备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救护车辆负责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转运工作。

(三)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站)应当做好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二、   转运要求
  (一)   转运救护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担架)专车专
  用,驾驶室与车厢严格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

(二)医务人员、司机穿工作服、隔离衣,戴手套、工作帽、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

(三)医务人员、司机接触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要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四)非负压救护车转运时应当开窗通风;负压救护车转运时应保持密闭状态,车辆消毒后打开门窗通风。

(五)医务人员和司机的防护、车辆、医疗用品及设备
  消毒、污染物品处理等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转运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救护车辆必须返回急救中心(站)消毒后再转运下一例患者。

三、   有关工作流程

(一)转运流程。

穿、戴全套防护物品→出车至医疗机构接患者→患者戴口罩和手套→将患者安置在救护车→将患者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返回→车辆及设备消毒→人员防护消毒。

(二)穿戴及脱防护物品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流程:洗手或手消毒→穿工作服→戴防护口罩→戴工作帽→戴防护眼镜→穿隔离衣→戴手套。

脱防护物品流程:摘手套→洗手或手消毒→摘工作帽→摘防护眼镜→摘防护口罩→脱隔离衣→洗手或手消毒→脱工作服。 

(三)医务人员、司机清洁消毒:手消毒→淋浴→换干净衣服。

(四)救护车清洁消毒:关闭门窗→2%过氧乙酸气溶胶喷雾封闭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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