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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吉县卫生局 更新:2013/6/26 字体: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发明电〔2009〕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期,我国部分省份先后报告多例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使我国内地发生人际传播和社区水平传播的风险不断加大。为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监测和暴发疫情处理等防控工作,及时、有效采取预防干预措施,减缓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传播速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扩大全国流感监测网络相关工作
  目前,我国流感监测网络已扩大,共包括209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和354家哨点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完成新增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的分配。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导新增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于2009年5月31日前完成信息系统测试,确保6月1日起正式启用。
  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全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指导每个网络实验室选择和设立哨点医院的监测诊室,并做好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培训。各网络实验室要协调好与其对应哨点医院的工作关系,确保哨点医院数据报告质量和标本质量;按照《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的要求,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实验室检测和诊断工作。
  自2009年6月1日起,既往开展季节性流感半年监测的省份应开始全年监测,其余南方省份继续开展全年监测。
  同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到2009年底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覆盖到全部地市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做好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理技术指南(试行)》(附件1)的要求,做好本地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对于其他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仍参照2006年我部印发的《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的规定执行。为提高当前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敏感度,各地尤其是已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预警指标的敏感性,并将调整后的预警指标报我部备案。
  三、科学应用预防干预措施
  在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毒持续的人与人之间传播和社区水平的暴发流行阶段,各地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预防干预措施应用技术指南(试行)》(附件2)的要求,结合对本辖区疫情的综合研判,科学应用相关干预措施。
  四、加强对各地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技术支持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各地流感监测和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及时向各网络实验室提供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的阳性参考品和部分检测试剂盒,并做好对各地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师资培训。各地亦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流感中心提供的序列自行合成引物和探针或购买相关试剂盒。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对本省(区、市)各网络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和考核。各地在防控工作中如遇技术问题,可与以下部门联系咨询。
  (一)甲型H1N1流感标本检测和现场应急技术支持
  联系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应急办
  电话:010-63132071,13699123721;传真:010-63131229
  电子邮箱:cdchb@chinacdc。cn
  (二)流感监测网络管理技术支持
  联系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 徐翠玲
  电话:010-63532193,电子邮箱:xinlinxu@126。com
  (三)网络实验室检测技术支持
  联系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 王大燕
  电话:010-63580764,电子邮箱:flu@cnic。org。cn
  (四)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 杨磊
  电话:010-63532193,电子邮箱:yanglei@cnic。org。cn  
  (五)重大专项“传染病监测技术平台”项目网络实验室技术支持
  联系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应急办 张伟东
  电话:010-63047377,电子邮箱:cnmoh07@yahoo。com。cn
  
附件:1. 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理技术指南(试行)

2. 甲型H1N1流感预防干预措施应用技术指南(试行)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理技术指南(试行)

  为科学指导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调查处理,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主要适用于我国出现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或出现人与人之间的传播,甚至社区水平的暴发流行阶段。其他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仍按《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一、疫情的发现与报告
  (一)相关定义。
  1.甲型H1N1流感病例:包括甲型H1N1流感疑似和确诊病例,定义参见《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
  2.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学联系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和/或确诊病例。
  3.流感样病例:发热(体温≥38℃),伴有咳嗽或咽痛症状之一,缺乏其他的实验室确定诊断依据。
  4.流感样病例暴发:
  卫生部2006年印发的《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108号)将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预警指标定义为: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当前阶段,为加强甲型H1N1流感的疫情监测,各地尤其是已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地区可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综合研判,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预警指标的敏感性,并将调整后的预警指标报卫生部备案。
  (二)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现和报告。 
  1.病例个案的发现和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卫生部2009年5月12日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的要求,发现、报告疑似和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个案。
  2.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发现和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好病例个案发现、报告的同时,应加强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发现和报告。可能的发现途径包括:
  (1)在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共同暴露者进行追踪、调查中发现;
  (2)在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医学观察中发现;
  (3)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波及地区开展强化监测中发现;
  (4)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经实验室诊断后发现;
  (5)其他途径和方式。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2小时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所有疑似和确诊病例均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的要求,进行个案的网络直报和相关资料报送,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个案病例的关联。
  二、流行病学调查
  (一)甲型H1N1流感病例个案的现场调查。  
  疑似和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除按照《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的要求,做好病例的问卷调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外,还应开展深入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1.病例基本情况:包括其人口学基本信息、居住环境、联系方式、既往病史等。
  2.病例的发病和就诊经过:包括其发病时间、首诊时间、首诊医院、入院时间、转院和转诊情况、采样时间、确诊时间和转归时间等。
  3.病例的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等临床资料。
  4.出现症状前10天的流行病学史。
  (1)旅行史:赴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国家或地区的旅行史;
  (2)疑似或确诊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接触史;
  (3)其他流感样病例的接触史;
  (4)医疗机构暴露史:因其他疾病或原因暴露于医疗机构的情况;
  (5)实验室暴露史: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条件下,处理或检测疑似或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临床标本;
  (6)可疑动物(如猪、禽等)接触史。
  (二)暴发疫情的现场调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流感样病例或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核实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尽快采集病例的临床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如果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确认为甲型H1N1流感,应对暴发疫情中的每名疑似和确诊病例做好详细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1.核实疫情。接到疫情报告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核实报告病例的诊断,并确定暴发的存在。
  2.开展病例搜索和调查,确认暴发规模。采用流感样病例定义,在出现暴发疫情的场所(如学校、托幼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以及疫情可能波及的一定地域范围内,主动搜索病例。收集病例的基本情况、发病和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和发病10天前的流行病学史等信息。描述、分析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三间分布特点,确认暴发疫情规模。
  3.调查首发病例和指示病例。确定暴发疫情中的首发病例和指示病例,并对其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分析首发病例、指示病例与续发病例间的流行病学关联。
  4.调查重点病例。对暴发疫情中的住院病例、重症或死亡病例进行重点调查,详细收集临床资料,分析其重症临床表现或死亡的原因。
  5.收集相关信息。收集出现暴发疫情场所(如学校、托幼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气象资料、地理、空间分布、人口分布、教学/生产活动、疫情发生前后的人群聚集、人群流动等信息。
  6.分析暴发原因。重点对病例间的接触方式、频度和相互暴露、发病的时间序列进行分析。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分析、建立暴发疫情的原因假设,设计病例对照或历史队列研究验证假设。
  7.分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动态分析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三间分布特点,以及病例(尤其是重症或死亡病例)的发病、就诊、病情进展和转归等,结合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综合评估暴发疫情的影响,评价处理措施的效果,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调查策略和控制措施。
  三、暴发疫情标本采集与实验室检测
  每起暴发疫情应至少采集20例患者的呼吸道样本。如果现症病例在20例以下,应全部采样。首发病例、指示病例、住院重症或死亡病例必须采样。对不能明确病原学诊断的,可酌情增加采样批次和采样数量。标本采集种类和实验室检测方法参见《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有关规定。
  流感病毒之外的呼吸道病原检测,可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结合病例的临床表现和已排除的实验室结果,拟定检测项目和计划后开展检测。
  四、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处理
  (一)病例隔离治疗和感染控制。
  1.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中,所有病例应停止上班或上学。根据其病情轻重程度及临床医生的建议,采取居家或入院治疗。其家庭成员和医务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和防护,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做好相应的感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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