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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任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安吉县卫生局 更新:2013/6/26 字体:

浙卫发〔2010〕206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7月下旬,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系统医改工作会议相继召开,对落实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任务提出了新的要求,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省卫生厅与各市卫生局和省级医疗单位分别签订了医改责任书(状)。为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医改责任,全面完成2010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推进医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学习领会这两个会议的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尽快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落实。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医改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卫生系统的中心工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肯定成绩,直面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医改这件关系民生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各地各单位要集中时间和精力,按照省里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实施进度,科学合理设定具体工作指标,在8月底前制定印发本地区本单位的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医改工作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

(三)要进一步调动积极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医改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坚持上下联动、统分结合的工作推进机制,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要广泛听取医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把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到提高效率和改善服务上来,真正发挥医改主力军的作用。

(四)要进一步狠抓落实。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医改的各个环节和工作中,对已启动的项目要抓好工作进度和实效;对未启动的项目要积极准备、尽快实施;对重点任务要加强跟踪和督查;对难点任务要认真研究、重点突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强化体制机制创新,突出惠民措施,增强改革实效,确保今年医改任务全面如期完成。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在8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书面报省卫生厅医改办(厅政策法规处),各县(市、区)卫生局也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各市卫生局。

二、突出重点,积极破解医改工作难点

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进一步加强重点改革之间、重点任务之间的统筹协调。

(一)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早着手研究制定2011年新农合方案,坚持增加政府投入和控制医药费用并举,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确定人均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合理调整补偿方案,确保在2011年3月前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的目标要求。

2.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行政监管,严格执行公立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均次费用零增长的要求,降低门诊、住院均次费用明显过高地区和医疗机构的医药费用。要探索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发挥新农合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提高基金使用绩效,进一步降低群众就医负担。

3.统筹做好有关工作。要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开展基金财务检查的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做好中央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的准备工作。要统筹做好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医疗费用即时结报、完善门诊统筹等工作,确保新农合参合率持续巩固在90%以上,全面完成新农合工作各项任务。

(二)认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第二批39个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学习首批实施地区的工作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分工和职责,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市卫生局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最迟在12月25日前正式启动。

2.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实施县(市、区)要全面贯彻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严格执行以统一药品零差率销售为重点的基本药物制度“六统一”实施内容。要尽快研究本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渡阶段药品集中采购和配备使用的相关政策,按照第二批实施县(市、区)实施方案的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请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要加强对药品采购的监管,监督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情况,杜绝网下交易和目录外采购,坚决制止医疗机构二次议价、索要返点。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做好统一确标配送工作,统一组织结算药品货款,保证药品及时供应。

3.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和完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配套政策。要配合编办、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性定编和绩效工资改革工作,尽快制定基层医疗机构卫生财政财务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做好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核定收支、绩效工资和财政补助的落实工作。首批实施的县(市、区)必须尽快完成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工作;第二批实施的县(市、区)要抓紧出台各项配套政策,务必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时同步到位;其他县(市、区)也应当在年内完成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发改等有关部门,认真抓好中央投资卫生项目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列入2010年中央投资计划的12家县级医院(含中医院)、35家中心乡镇卫生院、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2个精神卫生机构和1家国家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的建设进程。继续抓好列入2008-2009年中央投资计划卫生项目的全程监管。统筹各级财力,加快推进列入省级投资计划的建制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确保所有项目“程序合法、手续规范”。要根据当地实际,按照公平可及的原则制定完善村卫生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对省级“以奖代补”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督查。要及时编报和衔接中央投资2011年储备项目和计划草案,加快开展规划、用地、环评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支持。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要按照医改责任状的要求,加强经费保障和政策配套,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基层服务。要按期完成基层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定向培养和公开招聘任务,组织开展专科和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巩固和完善省内和省际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长期对口协作关系,落实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任务。

3.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试点。已经出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县(市、区),要加强方案的深化细化和具体政策的配套完善;尚未正式印发的县(市、区),要尽快出台试点方案并切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各县(市、区)要在年内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性定编工作,妥善解决编制外人员问题。要加强分类指导,加大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工作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着力推进自选改革探索。要结合绩效工资改革,制定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内部运行机制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确保达到人均20元以上。要完善三大类12项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办法,注重结果考核,强化质量和绩效。要加快参合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体检率达到30%以上。要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覆盖面,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比例和质量,确保2010年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要达到20%以上。

2.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各地要按照医改责任状的要求,全面完成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等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确保完成中央和省下达的指标任务。积极推进农村生育妇女补服叶酸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提高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率,继续做好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防治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血液安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艾滋病预防和控制项目公共卫生经费绩效评价。

(五)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重点抓好嘉兴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改革探索。

1.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各地要结合“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编制,加强公立医院设置规划工作。要结合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着力探索医疗资源纵向整合的多种实现形式,促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医学检查诊疗中心,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利用效率,实现共建共享,方便群众就近获得优质医疗服务。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2.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发挥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的正确导向作用,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为重点,改善内部运行,激活内在活力,建立健全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内生机制。要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优化诊疗流程,加强医院信息公开,推广预约诊疗,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方便群众就医。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临床路径及单病种管理,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实施“优质护理示范工程”,从加强基础护理入手,让群众普遍感受到医改的好处。

3.严格控制均次费用增长。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切实履行公益职能,严格执行诊疗规程,强化医疗质量控制,加强内部运行管理,降低运行成本,实现门诊、住院均次费用零增长,门诊、住院均次费用明显过高的医疗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降低医药费用。要通过探索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提高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严格控制高值耗材使用,规范处方用药,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切实降低药品比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住院床日等综合措施,进一步降低群众就医负担。

三、加强领导,精心做好医改工作的组织实施

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全面完成2010年度医改各项工作任务。

(一)落实医改任务目标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把签订医改责任书(状)作为推进医改工作的重要抓手,把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层落实到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和牵头处(科)室,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承担各项重点任务的牵头单位、责任人和工作进度,切实提高医改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力。

(二)加强医改督查考核。要建立健全医改督导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定期深入基层开展工作督导,督促进度滞后地区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要强化医改监测工作质量,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和完整。要健全医改考核制度,结合督查和监测情况,制定完善本地区考核方案,增强操作性和针对性,把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干部履职情况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工作考核。

(三)推进医改信息交流。建立医改信息联络员制度,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要确定一名综合部门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医改信息联络员,及时掌握本地医改进展情况,汇集整理医改工作的新思路、新政策、新举措,形成书面材料定期上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改工作机构(医改办)能力建设,配备专门力量,强化人、财、物保障,使其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职能。要采取多种形式,交流医改的经验和做法。请各地认真填写医改信息联络员登记表(附表),由各市卫生局汇总后于8月31日前报省卫生厅医改办。

(四)营造良好医改舆论氛围。各地要充分认识舆论宣传对于推进医改的重要作用,要制定宣传计划,积极开展医改宣传活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重点宣传医改的政策、进展和成效,通过采访、案例报道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及时客观反映医改给群众带来的实惠。要积极调动专家学者、舆论媒体的积极性,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及时解答重大政策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争取最广泛理解和支持。

附表:医改信息联络员登记表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落实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任务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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